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国家局传媒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转让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局传媒公司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质及相关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制作许可证、节目品牌、制作团队及技术资源等。
二、转让目的
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国家局传媒公司决定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进行转让,以引入社会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提升节目制作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三、转让条件
- 受让方须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资质和经验。
- 受让方应承诺继续履行现有节目制作合同,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受让方需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确保节目制作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转让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执行。
四、转让程序
- 意向受让方须于公示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经营计划等。
- 国家局传媒公司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受让方进入后续谈判或竞价环节。
- 转让结果将另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30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局传媒公司提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局传媒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某某号
电话:010-XXXXXXX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示。
国家局传媒公司
XXXX年XX月XX日